你好,我想问一下驱逐出境的对象是什么?

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为不具有中国国籍的,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。适用方式为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。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,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、罪行轻重,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,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。
《刑法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十五条
《刑法》第三十五条
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
第三十六条
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
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,同时被判处罚金,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,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,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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驱逐出境主要有以下方式:
1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,独立适用驱逐出境;
2、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、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,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十五条
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
第十三条
一切危害国家主权、领土完整和安全,分裂国家、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,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,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,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,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,都是犯罪,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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驱逐出境的定义: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,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。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。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五条
对于犯罪的外国人,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。
第三十七条
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,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,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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