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诉讼被驳回还能复议吗,法律有哪些规定

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,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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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,只能按法律规定,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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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结案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。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,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。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,特殊情况下,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。若是对诉讼结果不满,可以再提起上诉。
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: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六条
《行政复议法》第十六条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,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,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、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,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,不得申请行政复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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